船员远离家庭,多年徘徊在海上,工作的专业性和困难给他们带来了较高的工资,但他们也面临着雇主拖欠工资的情况。因为领域的特殊性,其与一般的劳动纠纷有所不同,需要专业的海事海商律师来解决问题。
1、船员要向哪个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如果是劳务合同纠纷,船员提起的诉讼的地方可以是由原告的居住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的港口或离船的港口所在地、被告的居住地的海事法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承诺的管辖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的,船员应当向承诺管辖的法院起诉。没有约定,可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
2、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船员对其劳动报酬有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应在发生日起一年内行使。一般来说就是船员下船的日子。海事海商律师提醒,船员一定要向法院确认船舶的优先级。
3、用人单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工资两倍的差额属于船舶优先权范畴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那么,对于双倍的工资差距,船员是否有船舶优先权?在司法实践中是持否定的态度。
例如,民事判决书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依法向劳动者承担的惩罚性报酬,劳动者不提供价值,不具有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的性质。同样,经济补偿金也不在船舶优先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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