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
18055390949
125715646@qq.com
首页 > 理论研究 > 内容
联系我们
    • 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  
      万灵枝 :18055390949
    • 周   平 :18955355366
    • 许      鹏:18815531993
    • 龚志敏:13956208332
    • 地    址:芜湖北京中路7号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409室

三则行政诉讼基本知识

2020-06-02   安徽承义(芜湖)律师事务所

下文为您介绍行政诉讼的一些基本知识:

1、法院如何登记立案?收到起诉状时,需要检查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当场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成立的裁定。裁定书上必须注明不成立的理由。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诉。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给予指导和解释,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立案困难应如何解决?不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纠正的起诉内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级法院应责令纠正,并依法处分责任人。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告知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

3、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需要出庭应诉吗?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如不能出庭,应委托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出庭。行政机关应该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抗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责任,并提出与法院合作开庭。出庭申诉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包括正副职的负责人,还包括参与其他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委托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

以上就是三则行政诉讼基本知识介绍,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