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金融在法律上的问题有哪些?金融律师的看法如下:
文化金融服务体系缺乏法律支持。文化产业是用图形、图像、文字、声音等表现出来的精神产品,但我国目前缺乏这种无形资产的评估价格、权利确认、市场流向等法律法规,文化金融的调整范围和内容不明确,对象和法律责任也不明确。
金融律师提醒,由于这种情况长期存在,金融机构在进入文化产业开展经营时,只能根据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根据行政监管部门的政策和自身实践进行探索,在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标准和规范问题上缺乏法律支持。此外,文化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风险,也要求特定法律必须规范化,推动发展。
美术品共享化交易合同的效力问题。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标的物分成等额公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购买或买卖一定份额,是一段时间以来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形式,行政监管和司法制度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交易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标准化分割、公开发行、连续性交易等证券化交易的特征。实践中的文化企业存在商标权、著作权如何确认担保成立标准、担保方式及优先受益权等问题,在审判实务中有不同的认识。一是因为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容易引起质押是否成立的争议。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无形知识成果,文化资产价值评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特别是文化企业多为轻资产,有形资产抵押资产设置困难,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文化企业的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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