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商业行为法,且公司是商业组织,公司法也具有商业组织法的特性。公司的决策行为、融资行为、合并行为、增资减资行为、股票发行行为等是受公司法管制的。从广义角度来说,证券法、破产法也属于公司法。任何与公司的组织行为有关的商业行为都可以从公司法的角度进行考虑,所以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是非常必要的。
例如,采取完全不使用自然人的交易行为和公司间的交易行为的交易规则,自然人类的借款可以推断为不带利益的贷款,但商业资金的占有必须从一开始就计算银行的利益。这是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的区别,也是商业行为法的特点。这进一步充分说明了公司决策内外有别的制度。公司决策过程的缺陷决议无效、不成立、可撤销,不影响公司组织本身与业务交易对方的法律效力。这些特殊的商业交易规则充分说明了商业法的价值取向。
公司法注重调解,但在司法框架下,同样也不允许有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调停,这也是商业精神的体现。追求商业利益是企业家的本性,但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只追求商业利益是不厚道的。目前我国企业家精神的内部建模和外部环境尚不理想,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很多企业家在商业交易和商事争论的解决中并不合适。在许多争论中,商业争论自觉或无意识地成为民事争论,这也是现在重视公司法律师的理由,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