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为我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当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发生纠纷时,提出的法律程序大多属于行政诉讼的对象范围。但是,由于实践中会有不懂法律的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事件的起草条件、关键时刻等要素不太了解,发生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处理。对此,就被征收人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了如下总结。
一、行政诉讼应该什么时候提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有纠纷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法院多久应作出判决?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级批准,上级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何日内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产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诉讼案件如何立案?应该满足条件有:(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三)有具体事实依据和诉讼请求;(二)被告明确;(四)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五、法院可以不登记立案吗?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时,检查案件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符合的话就应当登记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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