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一无所知,对这类事件的起草条件、关键时刻等因素所知甚少,当发生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应对。下文就对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总结如下:
1、行政诉讼中有什么重要时刻?一、应该什么时候提出行政诉讼?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进行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院应作出多少判决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草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级批准,上级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被征收的人不服法院判决数日内上诉吗?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案件如何提起诉讼和起草?提起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人民法院的被案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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