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师之清算纠纷篇的内容如下:
1、清算程序中,股东不能提供账簿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只知道公司负有生效的债务,不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属于违法清算情况,股东仍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3、债权人因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未及时申报债权未清偿的,适用的前提是合法有效地确定债权的存在,该债权已经在法院判决中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的,不得再向清算组要求赔偿。
公司法律师的建议:实践中存在许多“僵尸企业”,即存在大量诉讼债务,股东也处于失联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强制清算该企业。清算过程中,发现不能提供账簿、未依法清算等情况的,债权人应当及时提出清算责任的诉讼,要求股东赔偿公司损失。公司已经注销的,可以通过查询工商内的文件,追究未依法清算的股东的责任。
特别注意: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应收账款时,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诉讼权利,以免因时效期满而丧失胜诉权。即使最终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也不能失去生效的基础债权进入清算程序。判决书一般公开,公司清算组难以否认该公开信息,也难以用虚假清算报告予以注销。
企业本身有大量诉讼案件或者债务较高的,企业必须进行合法合规的清算,必须进行合法清算,以免被债务人追究股东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以注册资本为限,公司依法承担债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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